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新经组人社许准字〔2026〕1号)
新乡恒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5月13日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5月13日受理。经审查,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9年5月17日。
你单位持本决定,到新乡市经开区滨湖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9号-20号窗口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0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