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河道管理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划定了西柳青河(东大沙河)经开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现予经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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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 名称 |
流经 县(市)、区 |
起点位置 |
终点位置 |
长度 (千米) |
管理 范围 |
管理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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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柳青河(东大沙河) |
经开区 |
左岸: X=3903821.927 Y=38501963.471 右岸: X=3903564.762 Y=38501929.902 |
左岸:X=3908277.452 Y=38508574.841 右岸:X=3908214.288 Y=38508574.748 |
左岸:9.984 右岸:10.307 |
河口线外10米(暗河、大沙河景观C区除外) |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2026年6月3日
注: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附图:新乡经开区西柳青河(东大沙河)管理与保护范围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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