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新经组人社许准字〔2026〕2号)
新乡市经开区海运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6年5月13日提出的民办培训学校设立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5月18日受理。
准予许可的理由:经材料审核及现场核验,该校师资可胜任教学工作,验资、资产评估报告均合规;具备独立合规的办公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设备,图书资料齐全,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条件,准予许可。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的行政许可。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2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0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