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天宝华庭项目规划拟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我局决定对天宝华庭项目规划拟调整事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09:00时。
二、听证会地点
新乡经开投资集团620室。
三、听证内容
天宝华庭项目平面规划及建筑方案调整。
四、参加单位或人员
(一)纬七路街道办事处、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项目建设单位(新乡天宝置业有限公司)听证代表;
(三)符合本公告第五点利害关系人代表。
五、听证代表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听证代表人数为7名,具体构成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新乡天宝置业有限公司)听证代表2名;
(二)利害关系人代表5名:
1、利害关系人的原则:天宝华庭项目权益人及周边业主。
2、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6年8月7日18:00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属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与本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核原件)及《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1),利害关系人推举的代表还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推举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机构证明、委托书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2)。接收听证申请材料地址:新乡经开区永兴街与经纬路交叉口智能制造产业园615办公室。
3、确定方式:参加本次听证会的项目周边利害关系人代表由项目利害关系人自行申请,代表名额限定5名。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数超过限定人数的,由申请报名的利害关系人自行推举代表人,利害关系人未推举或无法推举代表的,由我局在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中按限定人数抽签确定,其他人员可以参加旁听。听证会报名截止日期后5日内,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
4、听证代表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资格文件准时到场参加听证会代表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事项无异议。
六、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随意发言;
4、听证会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嘉懿 联系电话:3686076)
新乡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7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0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