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新经组人社许准字〔2026〕5号)
河南博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8月28日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住所、变更法人)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8月28日受理。本机关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通知》等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住所、变更法人)的许可,地址由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新飞大道与华兰大道十字向南100米路东金谷枫上610室变更为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纬路中段中关村e谷(新乡)创想基地B座2层224,法定代表人由王梁变更为赵志凯。
请你单位持本决定,到新乡经开区滨湖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4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0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