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开区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取土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坚持违法占地行为“零容忍”,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处以罚款;占用一般耕地按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处以罚款。违法行为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二、严厉打击耕地刑事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毁坏一般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挖砂、取土行为。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同而改变。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违法、谁负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在耕地上擅自挖砂、取土。一经查实,依法扣押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并处耕地开垦费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并处耕地开垦费三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四、严格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街道办事处、各村“两委”负责开展耕地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监管缺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参与、包庇、纵容、串通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挖砂、取土行为的,从严从重依法依规追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为耕地违法活动提供各类便利条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违法占用耕地、违法挖砂取土行为提供运输、堆放场地等便利条件。一经查实,公安、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非法运输砂石车辆。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凝聚监管合力,持续保持打击违法占地、违法挖砂取土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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