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新乡经开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违法典型案例(第五期)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整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期查办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典型案例
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中,排查发现辖区某食品加工企业污水沉淀池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能有效提示作业及相关人员辨识、规避风险,现场风险管控存在漏洞。污水沉淀池属于有限空间高危场所,极易积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一旦发生人员误入、违规作业,极易造成中毒、窒息事故。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经开区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健全现场管控措施,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销号管理。
案件启示
本案例暴露出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对有限空间等场所风险辨识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现场管控制度落实不严。
安全警示标识是风险前置防控的重要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区域等高危点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配齐配强安全防护装备,抓实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高风险作业全流程管控,严防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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