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纬七路街道,各区属、垂直部门、国有公司: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管委会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 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工业 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 指南》、《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 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4〕43号)文件 要求,充分发挥新乡经开区获批河南省开发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 心、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平台作用,聚焦 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着力解决企业“不想转”“不敢转”“不会 转”问题,引导和支持全区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打造新型工业强区,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经开区投资并登记注册、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及主推数字化 转型工作的服务商。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条 到2027年,经开区全部规上工业企业和部分规下工 业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实 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第四条 打造一批“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进行复制和 推广。
第五条 推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提档进阶,以数字化转型助
力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全力推动“小升规”工作,力 争改造企业中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量达到50家,改造 后的规下中小工业企业升规不少于20家。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六条 有序推进数字化改造。分阶段推进数字化改造工 作,第一阶段(2025年9月-11月),重点做好政策宣传。第二阶 段(2025年12月-2027年8月),其中2025年12月-2026年4月推动 数字化服务商赴第一批改造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主)开展诊断 评估、改造、验收。2026年5月-2026年9月推动数字化服务商赴 第二批改造企业开展诊断评估、改造、验收。2026年10月-2027 年2月,推动数字化服务商赴第三批企业(剩余规上工业企业及 营收达到1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开展诊断评估、改造、验收。第 三阶段(2027年6月-2027年8月),开展三批“小快轻准”优秀解 决方案和产品、优秀数字化服务商、“链式”转型典型案例等推荐、 宣传工作,总结推广三批试点企业转型经验。
第七条 明确培育改造企业。开展全面系统摸底,积极引导、 动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批次参与数字化改造,形成数字化改造 培育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推动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 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
第八条 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河南省开发区数字化 转型促进中心作用,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依 托服务平台提供企业申报、服务商遴选、评估诊断、供需适配、
改造验收、梯度培育、产业分析等服务,实现工作流程闭环、监 管到位。
第九条 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自愿申报、资料初审、专题会议研究和社会公示等程序,遴 选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参照《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 点工作服务商管理办法》,遵循企业自主选择原则,根据企业需 求和服务商服务成效,优胜劣汰,对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开展诊断评级服务。推动数字化服务商深入企业开 展数字化诊断咨询服务,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机理、流程、 工艺等,紧盯企业数字化改造痛点、难点、堵点,梳理数字化改 造问题清单和需求场景清单,按照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 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评定改造前级别,提供转型诊断报告。
第十一条 研制推广“小快轻准”产品。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共性需求,引导服务商打造一批低成本、轻量化、见效快、 易用性强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构建标准化“小快轻准”解决 方案和产品资源池,建立供需适配库,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 能力,降低转型成本。推动服务商开放数据接口,增强“小快轻 准”解决方案和产品的跨平台互操作能力,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和 软硬件系统兼容适配能力,提升产品易用性和二次开发便捷性。
第十二条 引导企业上云用云。引导中小企业将研发设计、 经营管理、生产制造等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降低企业的数 字化运营成本,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第十三条 推荐“链式”转型典型案例。推动产业链龙头企 业、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改造升 级,打造技术赋能、供应链赋能、平台赋能和生态赋能等链式转 型模式,强化“链式”转型典型案例汇编,经验提炼、宣传推广等, 提升我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 强化改造过程监管。跟进企业改造进度,不定期 抽查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后,按照工信部 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评估,评定企业 改革后的数字化水平等级,作为企业奖补资金兑现、数字化服务 商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达到二级水平企业。第一批企业数字化改造达到 二级水平给予企业新增营业收入(由考核小组及相关专家根据 《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评定企业达到相应的级别水平 后第一个自然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营业收入的增长部分)的 3%奖励;同时该企业为“专精特新”,则按新增营业收入的4%奖 励;是“专精特新”又同时拥有省级以上智能工厂(车间)企业, 则按新增营业收入的5%奖励。第二批及第三批企业按照政策层 层递减原则,第二批政策相对第一批政策降低1个百分点,第三 批政策相对第二批政策降低1个百分点。累计最高不超50万元。
第十六条 达到三级水平企业。第一批数字化改造达到三级 水平给予企业新增营业收入的4%奖励;同时该企业为“专精特
新”,则按新增营业收入的5%奖励;是“专精特新”又同时拥有省 级以上智能工厂(车间)的企业,则按新增营业收入的6%奖励。 第二批及第三批企业按照政策层层递减原则,第二批政策相对第 一批政策降低1个百分点,第三批政策相对第二批政策降低1个百 分点。累计最高不超70万元。
第十七条 属于新乡市四个试点行业的中小企业,参照《新 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新政办〔2024〕 4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十五、十六、十七条款政策,均按照“就高不重 复”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 支持申报荣誉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完成 改造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荣誉,以及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 金、科技专项经费等资金。
第五章 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 组织领导。成立经开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考核工 作小组,纪工委、经济发展和统计局、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部门, 工作小组下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具体组 织实施考核。企业数字化改造转型项目完成后,由经济发展和统 计局组织专家及相关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 评测意见。
第二十一条 政策申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高效率 落实惠企政策,按照“免申即享”原则,由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后, 即可享受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考察核实。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情 况,召集成员部门深入企业核实后,提出意见和奖励建议名单。
第二十三条 项目公示。项目经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核实 后,将评审结果及资金安排通过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 日。
第二十四条 最终审定。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公示通过的 拟定奖励名单和有关材料按程序报管委会审定,并确定有关奖励 事项。所需资金由区专项资金承担,由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牵头, 会商财政局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相关企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必须依法诚信纳税,当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保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严重违法违纪及失信行为,否则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25年9月至2027年8月,由 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豫公网安备 410700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