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经开区关于开展2025年义务教育一补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7〕137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惠民惠农财教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市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一卡通办文〔2021〕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24〕32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时限的通知》(教资助〔2025〕173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资助部门和局属中小学校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学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一、补助对象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简称“一补”):用于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受资助学生必须是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信息进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原则上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二、补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三、工作程序
1.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及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学期4月 30日前,秋季学期9月30日前)。对当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新提出申请的学生,从下一学期起予以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安排相应资助。
2.学校应按程序组织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好资助政策。
3.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告知学生或其监护人生活补助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填写“河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4.学校应成立认定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生活补助认定评审工作。学校要将评审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并留存。
5.公示结束后,学校要将生活补助发放名单表、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6.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全部实施“一卡通”系统管理,所有学生资助资金均要通过社保卡“一卡通”进行发放,受助学生需使用本人或监护人的社保卡,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银行功能的学生或家长需在资金发放前办理完毕。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7.密切关注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学校资助老师应加强与学籍部门沟通,学期内贫困家庭学生学籍发生变动的,从学籍变动的下一个学期开始由变动后学籍所在学校负责认定和发放资助资金,本学期继续由原学校负责认定和发放资助资金。学籍变动前及变动后的学校要注意信息互通,保证学生不能重复享受资助,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四、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宣传长效机制,利用好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时间节点,通过融媒体、课堂、家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成效。要重点做好“两节课”的宣讲和“两张卡”的发放工作。在学期开学后和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在学期开学前向全部学生家庭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把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拓展。要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本地本校资助育人实施方案;要丰富育人内涵,广泛开展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要创新育人形式,持续开展“诚信校园行”等活动,积极搭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资助育人平台;要强化正向激励,切实筑牢学生资助领域意识形态阵地,选树宣传优秀受助学生榜样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团体、个人。
新乡经开区教育文旅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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