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经开区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义教营养餐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市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一卡通办文〔2021〕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8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时限的通知》(教资助〔2025〕173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资助部门和局属中小学、市属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工作。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除外。学生信息需进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400元。
三、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宣传长效机制,利用好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时间节点,通过融媒体、课堂、家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成效。要重点做好“两节课”的宣讲和“两张卡”的发放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和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全部学生家庭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受助学生家庭发放“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
把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拓展。要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本地本校资助育人实施方案;要丰富育人内涵,广泛开展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要创新育人形式,持续开展“诚信校园行”等活动,积极搭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资助育人平台;要强化正向激励,切实筑牢学生资助领域意识形态阵地,选树宣传优秀受助学生榜样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团体、个人。
四、工作程序
1.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告知学生或其监护人资助政策,详细告知学生或其监护人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2.学校应在每学年春季学期4月30日前,秋季学期9月3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填写“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样表)”(附件1),组织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成立认定评审小组(校长、主管校长、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成员组成),根据本校制定的困难认定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工作,留存认定评审过程材料,确保评审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对当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新提出申请的学生,从下一学期起予以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安排相应资助。
4.学校要将评审结果所有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并留存。学生或监护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及监护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公示结束后,学校要将发放名单表、汇总表、填报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受助学生信息等材料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上报社保卡信息要在“一卡通”系统内校验后再上报)
6.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全部实施“一卡通”系统管理,所有学生资助资金均要通过社保卡“一卡通”进行发放,受助学生需使用本人或监护人的社保卡,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银行功能的学生或家长需在资金发放前办理完毕。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扣减。
7.学期内贫困家庭学生学籍发生变动的,从学籍变动的下一个学期开始由变动后学籍所在学校负责认定和发放资助资金,本学期继续由原学校负责认定和发放资助资金。学籍变动前及变动后的学校要注意信息互通,保证学生不能重复享受资助。各级学籍管理部门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及时对转学、休学等信息进行变更并通报相应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联系电话:3686705
新乡经开区教育文旅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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