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2025年)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我区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一直执行分散采购,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财购〔2020〕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预〔2020〕2号)文件执行。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我区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一直执行分散采购,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财购〔2020〕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预〔2020〕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