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关于对《河南中启重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锻件及吊钩组产品项目》的批复
审批意见:
新经环表审〔2026〕2号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关于对《河南中启重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锻件及吊钩组产品项目》的批复
河南中启重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李俊霞(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41000000090)主持编制的《河南中启重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锻件及吊钩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位于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北线与榆东街交叉口东北角起重公司院内1号,建设年产3万吨锻件及吊钩组产品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①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设置低氮燃烧装置,最终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加热炉排气筒中颗粒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的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锅炉/炉窑A级企业绩效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锅炉/炉窑A级企业绩效要求(SO235mg/m3、NOx50mg/m3(基准含氧量:燃气 3.5%));②打磨、焊接车间内设定固定区域,打磨、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限值要求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③抛丸废气收集经后分别经各自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限值要求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1mg/m3的要求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小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大沙河。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执行,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288t/a、NH3-N0.0014t/a、颗粒物0.2457t/a、SO20.01t/a、NOx0.2336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1月14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002004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