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企业排污许可手续办理重要提示
新建企业排污许可手续办理重要提示
各企业负责人:
您好!首先,祝贺贵企业启动新的建设项目,开启发展新征程。在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排污登记是履行环保责任的基础工作之一。为确保企业依法合规运营,现就排污许可手续办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明确排污登记范围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污染物排放的建设企业,均需依法进行排污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即可确定管理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关键提醒:《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未涉及的单位,无需登记或领证。
二、及时开展排污登记
请于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填报排污信息。
若属于登记管理范围,填报排污登记表,如实提供企业基本信息、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提交后将生成登记编号及回执,请打印并妥善留存备查。
若需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按平台要求提交详细申请材料,包括环评文件、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自行监测计划等,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排污。
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
(一)取得排污登记或许可证后,需严格按照登记/许可内容排放污染物,不得超排、偷排或漏排。
(二)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并按要求定期提交执行报告。
(三)若企业名称、地址、生产工艺、排污口位置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导致排污情况变化,需及时办理排污登记变更或许可证重新申请手续。
生态环境保护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依法排污登记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我们理解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挑战,若您在排污登记或环保管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随时联系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373-3686169),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与指导!
经开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002004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