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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节期间商贸(包括餐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等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1-12-28 来源: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商贸流通(包括餐饮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双节期间商贸(包括餐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等事项进行专项检查,请各相关企业、单位参照以下内容进行自查,确保双节期间安全生产、食品供应安全。

一、定点屠宰企业

严格按照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化管理,严格禁止制售含瘦肉精肉、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肉食品上市。

二、各食品经营企业

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酒类及饮料、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粮食、食用植物油、干鲜蔬菜等为重点,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

严格做到亮证经营,持证上岗,环境状况良好,卫生设施齐全,原料采购合格,食品安全

四、各石油及石油产品经营单位

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汽车加油加气站施工规范》规定,对加油机、计量器材、发电机、配电柜,静电测试仪、防爆工具、防雷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相关企业

严格做到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整、到位,严禁堵塞,占用和锁闭安全出口,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新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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