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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取缔分散锅炉实行集中供热的通知

时间:2012-04-10 来源:

园区各单位、企业:

根据新乡工业园区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园区的有关要求,园区管委会决定有计划、按步骤取缔园区内所有分散燃煤锅炉,推行集中供热,发展热电联产。

一、集中供热中心位于新长北线以南,源泉电器公司以东,经十一路(东边界路)以西。由新奥燃气(中国)投资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新乡新奥热力有公司负责运营。

二、园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新乡化纤热电机组除外)生产生活用热一律由集中供热中心实行集中供热。杜绝家家点火、处处冒烟。对区内现有在用锅炉将于2012年底全部予以取缔。

三、为加大取缔燃煤锅炉,普及集中供热力度,园区管委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长:王天兴  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邓清亮  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朱永明  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本勇  园区环保分局局长

        杨丽萍  园区规划分局局长

        孟庆峰  园区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吴世富  园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姬常斌  园区纪委监察室主任

四、保障措施

1、凡按规定要求自行关停拆除在用锅炉的,可享受管网建设费30%的优惠,即由原收取的35万元/蒸吨优惠到25万元/蒸吨,但现有锅炉在5吨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可予以更大优惠。

2、凡不按规定关停拆除自建锅炉的单位一律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凡未经批准自建锅炉和到期未检验锅炉,一律自行关停拆除,否则予以强制关停拆除。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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