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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开发区的快速发展,更好节约利用水资源和确保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开展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已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水利管理工作,根据200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2009〕126号文《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2007〕21号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店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决定》以及新乡市新政办〔2010〕165号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水务管理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水资源的管理和费用的征收工作;
2、负责开发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3、负责管理开发区特种经营污水处理厂工作;
4、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收排水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5、负责协调自来水的建设、使用及水费收取工作。
二、组成人员
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张占国兼任,副主任2名,由李本勇、宋哲兼任,工作人员4名。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