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公开 / 通知公告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时间:2012-10-18 来源:

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开发区的快速发展,更好节约利用水资源和确保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开展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已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水利管理工作,根据200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2009126号文《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200721号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店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决定》以及新乡市新政办〔2010165号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水务管理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水资源的管理和费用的征收工作;

2、负责开发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3、负责管理开发区特种经营污水处理厂工作;

4、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收排水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5、负责协调自来水的建设、使用及水费收取工作。

二、组成人员

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张占国兼任,副主任2名,由李本勇、宋哲兼任,工作人员4名。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2101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