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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新乡市深化重点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04-17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3年新乡市深化重点改革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
417

 

2013年新乡市深化重点改革工作意见

  按照国家、省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新发〔20132)精神,结合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工作部署、《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和我市当前改革发展形势,现就我市2013年加快推进重点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13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原经济区强市和幸福新乡建设目标,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河南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建设,坚持走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新型工业化为主导、新型农业现代化为基础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以重点改革推动全局改革,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全面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长垣县为试点,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健全完善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筹建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2.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积极创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社、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旅游合作社等合作社发展新模式,努力培育一批辐射带动农民致富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完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机制,加强对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认定监测,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市委农办负责)
  3.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配套改革,鼓励、引导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联办等形式,实现林木、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市林业局负责)
  4.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市农业局负责)
  二、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5.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依法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国土局、市农业局负责)
  6.改革探索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市国土局负责)
  7.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探索新型农村社区被整合村土地、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处置办法,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逐步建立归属清晰、产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资产管理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尽快形成经验推广。稳步推进辉县市南李庄社区、获嘉县嘉苑社区、红旗区洪门社区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扎实做好被整合村资产、资源、资金的清产核资和确权登记工作,保障和增进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局负责)
  三、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8.加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力度。在完善提升15个示范社区的基础上,切实抓好200个重点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其他已启动社区建设,力争新启动一批高起点规划的社区。全年实现新开工建房面积1200万平方米,新入住农户4万户,新拆除旧宅基面积2.5万亩,复垦面积1.5万亩,37个示范社区基本建成。(市委农办负责)
  9.规范社区规划编制和管理,建立市级统一审查把关制度,强化规划管理执法,严格查处违规建设。(市规划局负责)
  10.认真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完善旧宅拆迁利益补偿机制,充分利用市、县融资平台,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实现连片拆迁复垦的新突破。出台新型农村社区旧村拆迁补偿启动资金使用办法,破解社区前期拆迁资金难题。建立完善社区园区信息直报系统,提高社区建设进度监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办负责)
  11.研究出台腾退土地指标收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专户,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确保土地指标收益全部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拆迁补偿等,切实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市委农办、市国土局、市财政局负责)
  12.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四委一中心建设,推进各职能部门服务进社区,健全完善农村社区基层组织运行机制。(市委农办负责)
  四、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13.加快推进农村两权一房()押贷款工作,切实抓好延津县林权质押贷款、长垣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和新乡县新型农村社区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农村两权一房()押贷款工作流程,为扩大贷款发放范围和规模创造条件。(人行新乡市支行、市金融办负责)
  14.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大力支持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台湾第一银行在卫辉、原阳等地设立村镇银行,尽早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市银监局、市金融办、人行负责)
  15.完善金融服务。推进新农村民居贷款、新农村建设贷款等创新型农村金融产品。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合作社开展联合授信,规范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大对农户和农业的保险支持力度,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范围和承保面。(市金融办、人行新乡市支行、市委农办负责)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6.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扎实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推进无线审批平台建设,逐步推进公共服务机构进驻中心,拓展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17.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事业单位类别划分、改革配套政策研究制定、行业事业单位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等工作。建立机构编制管理有增有减长效机制,缓解事业发展需求与编制总量控制矛盾。(市编办负责)
  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8.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市直部门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做好已破产企业土地变现等相关工作,处理解决改制(破产)企业遗留问题,维护职工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完善国资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负责)
  七、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19.落实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督促指导县()、区制定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0.扎实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深化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2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增加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实施病种。探索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推进试点县改革。(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负责)
  22.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3.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4.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衔接。(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本意见是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衔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协作推进,确保2013年各项重点改革取得新突破。市发改委要切实加强对年度重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推进,及时将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联络科室负责人,积极跟踪,狠抓落实,在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下步措施和建议等报送至市发改委体改办(联系人:刘保方;联系电话:3696702,13938752980)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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