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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18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推进《中原经济区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现我市晋位升级目标的攻坚年。在20132月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推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幸福新乡,围绕促进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有分析、有价值的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其中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109,提案416件。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新乡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全面建设幸福新乡、打造中原经济区强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三抓两促工作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办理工作责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二、深入调研,密切联系,努力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上,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要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对代表、委员通过调研形成的建议、提案,特别是对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一定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和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办理工作,切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三、协同配合,狠抓落实,认真做好答复工作
  ()严格承办、转办、协办要求。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7日内与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经同意后退回,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
  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及时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按照规定格式和程序认真答复。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先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答复;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充分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
  答复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C”标明。答复要严格按照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进行办理。答复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所有建议和提案的答复都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研究办理,答复代表、委员之前须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对建议的答复要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提案的答复只寄送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严格遵守办理时限。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136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各承办单位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责成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原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办结。
  ()实行人大代表建议网上办理制度。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时,要认真落实《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运行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的通知》(新人常办通〔201111)精神,用书面形式答复代表的同时,必须在市人大网站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中进行网上答复,网上答复意见必须与书面答复意见保持一致。
  四、强化督查,及时总结,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凡承办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的单位,应于201371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要经验和做法、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沟通联系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采纳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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