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公开 / 通知公告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07-12 来源:

各区属单位、市直派驻机构和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

2013617,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新发〔20138号),明确规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收取”。根据这一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规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我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负责我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一收取。从即日起,凡未经区管委会批准的,均无权在我区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有单位未经区管委会批准,到企业、学校、社会团体进行收费的,各单位有权拒绝交费,并及时向区管委会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373-3686269

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区属各单位、市直派驻机构凡是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必须在2013720日前,到区经济发展局办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到区财政局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从即日起,凡是未办理行政许可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一律不得收费。

三、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区属各单位、市直派驻机构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标准和规定,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做到依法依规收费,应收尽收。二要主动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三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支持企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四、强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管委会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接受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3-3686269

 

 

201371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