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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4-03-18 来源:

新经开安监〔2014〕3号



关于转发省、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新安监管〔2014〕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新安监管办〔2014〕36号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情况

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和备案,适时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二、做好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提高一线处置能力。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细化到个人。加强个人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自救能力,严肃对待应急预案的演练。针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纠。

三、做好预案的衔接工作。企业制订的应急预案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各个环节要相互衔接,并且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要有效衔接。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2014年3月14日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3月14日印发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豫安监管办〔2014〕13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应急〔2014〕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应急预案自查,加强预案的修订、评审、备案,完善预案体系,强化现场处置,经常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切实抓好预案衔接工作。要针对《通报》中反映的问题,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照检查,积极整改。同时,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预案衔接,有效应对事故灾难。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4年3月3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


安监总厅应急〔2014〕1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

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2014年1月22日至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对河北省沧州市及其渤海新区有关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检查组共检查了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黄骅港站(输油管道首站)、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涉氯气、光气企业,2007年曾发生爆炸事故)、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氨气)等3家企业。通过查阅资料、检查现场、随机演练,检查组全面检查了企业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培训演练、评估修订、设施设备和联动机制等应急准备情况,着重考核了企业初期应急处置能力。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3家被检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流于形式。一是企业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不到位。如中海石油中捷石化黄骅港站对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均无制度性要求;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参演人员胸外心脏按压急救操作错误。二是演练意识淡薄,重形式、轻实效。被检企业演练记录中的总结评估和改进建议过于简单或者缺失;现场应急演练气氛普遍不紧张,应急处置走过场。

(二)应急预案备案衔接不紧密。一是应急预案报备不到位。如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对2013年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二是应急预案在预报预警、信息报告、现场处置等政企联动环节的衔接不够。如中海石油中捷石化黄骅港站管道泄漏应急预案缺少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救援力量有效衔接的内容。

(三)应急预案编制缺少风险评估。一是企业编制应急预案时普遍没有开展专门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二是企业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层级分类认识不清,应急预案数量多但质量差,基层现场处置方案不完善。如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层面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相混淆,车间现场处置方案过于原则。

三、  有关要求

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为深刻吸取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强化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宣贯力度,指导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作为应急预案备案的必要附件,加强对属地中央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工作。中央企业所属单位要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主动报备预案,加强沟通联系,落实在预报预警、信息报告、现场处置等关键环节上的衔接,确保快速反应、协调有序。

(二)编制完善基层应急预案,提高一线处置能力。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指导企业将应急预案分层细化落实到基层岗位。企业基层车间要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工作岗位要编制应急处置卡,明确岗位应急职责、处置要领和防护措施。岗位人员要参加培训、演练,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高企业尤其是一线员工事故初期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伤亡,有效防止事故扩大。

(三)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培训、演练,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全面开展培训、演练工作,重点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处置、政企联动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演练,推动演练面向基层、贴近实战,全员参与、全面覆盖。要进一步加强对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通过实战演练考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请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至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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