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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04-29 来源:

 

各区属单位: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28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为严格规范建设用地指标交易价款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建设用地指标价款使用效益,促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复垦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地挂钩试点工作指标交易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13]45号)和《新乡市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是指由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复垦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经验收后公开交易所获得的价款。

二、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由经开区财政局收取并列入基金预算管理,计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由经开区国土分局组织实施,统一交经开区财政局。

三、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专项用于拆旧区农民拆迁补偿、土地复垦、建新补贴以及用于弥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

四、经开区收缴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除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外,可用于收购建设用地指标,还可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建设和拆旧复垦实施奖补。

五、申请使用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时,根据具体拟定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由经开区国土分局会同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报管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六、经开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收支的监督使用管理,确保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支出严格按规定执行。

七、经开区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规定,擅自截留、挤占、挪用建设用地指标价款,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施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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