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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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维护全区经济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经开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成
组 长:刘思江 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娄哲峰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陶建新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 湘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会勇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郭文攀 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张 强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侯海涛 区办公室主任
姬常斌 区纪委监察室主任
张 燕 区人劳局局长
陈淑文 区商务局局长
赵祖林 区财政局局长
朱永明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孙继涛 区土地局局长
宋 哲 区建设局局长
周永昌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胡建勇 区信访办主任
吴世富 区城管局副局长
谷立雄 区国税分局局长
陈金顶 区地税分局局长
周振河 区工商分局局长
林荻芳 区房管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娄哲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在管委会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经开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制定经开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方案,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督办、案情分析通报、信息反馈等工作;制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方案、措施、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措施等,负责督导相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计划、措施等。
(二)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一线把关职责,做好行业风险检测预警、前期调查取证工作,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后期资产处置、资金兑付和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行业内预防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管理细则,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线索,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牵头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初步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负责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政策解释和行业指导工作。负责配合做好集资群众接访、劝返、维稳工作。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的主要行业和职责如下:
1、区办公室:负责牵头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涉案资产处置及兑付的指导工作。
2、区纪委监察室: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决定决议的监督监察,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3、区人劳局:负责配合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负责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对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由于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4、区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电子商务企业。
5、区财政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保障,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负责起草制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组织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领导批示,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办;负责公文的管理,建立通报机制,统计处置非法集资基本情况,撰写有关报告,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6、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工业企业,负责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理财等“投资类”公司和能源行业和创投、风投、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负责做好在区考评方案中增加反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评指标的基础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其纳入政府考评体系并进行考评。
7、区土地局:负责提出非法集资活动中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意见。
8、区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
9、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养老机构、民办院校、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负责非法集资案件中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
10、区信访办:负责非法集资信访工作。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集资问题的接访、劝导和说服解释,组织召开非法集资受害人对话会,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11、区城管局:负责各类户外广告、标识牌等涉及非法集资的查处工作。
12、区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负责维持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重要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报送工作,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13、区国、地税分局: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务监督等工作。
14、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依法参与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配合当地政府、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
15、区房产分局:负责提出非法集资中涉案房产的处理意见。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