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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今年5月下旬以来,国家、省、市先后3次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一系列通知。5月23日,经开区安委办对12家重点单位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通报,对其中隐患较为严重的9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5月27日,管委会主要领导在通报上批示:“要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家逐项督查整改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在整改期满复查中发现,新乡市一梅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41项安全隐患,21项未整改,尤其是焊工无证上岗问题,不仅未整改,而且在停产检修期间,继续使用无操作证(至今未提供)的焊工焊接管道,致使7月10日16时左右发生爆燃事故,造成一名工人严重烧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该企业3处存在问题均须停产停业整顿。新乡市溶解乙炔气厂存在的17项安全隐患,13项未整改,尤其是企业安装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在执法人员2次检查中,可燃气体爆炸高限位、低限位同时报警,泄漏报警联锁系统人为随意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该企业3处存在问题均须停产停业整顿。
以上2家企业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没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混乱,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大量存在,危及到了企业生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和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经济处罚上限依法进行处罚”的要求,给予以上2家企业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同时,检查中发现企业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二是动火等八项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流于形式。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大多数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机制,作业现场事故隐患不能消除。四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
经开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引以为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化行业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完善安全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报。
经开区安委办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