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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单位、各派驻机构:
《2014-2016年经开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11月28日
2014—2016年经开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 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2016年新乡市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效能监察方案通知》(新政办〔2014〕115号),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力度,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蔓延态势,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长效机制,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整治范围、内容和原则
(一)清理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问题。
(二)清理整治的内容
1、任何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违法用地;
2、未按审批时限开工且停工超过规定时间的闲置、低效建设项目;
3、辖区主干道两侧影响区荣区貌的违法建设;
4、未经批准擅自买卖、转让、租赁、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5、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含临时)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三)清理整治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理整治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三、清理整治的时间步骤
清理整治专项工作为期6个月,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2月20日)
制定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公安、国土、规划、城管、工商、建设、社会事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分类定性阶段(2015年2月20日—2015年3月31日)
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宣传政策,摸清底子,分类定性,登记造册,建立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工作台账,为下一步的制止和查处工作提供详实的调查数据。
(三)集中清理、重点整治阶段(2015年3月31日至6月30日)
由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对上述清理出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凡违法用地上建设有违法建(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未按期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涉及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将作为重点进行清理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
效能监督检查组组织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清理整治工作职责,造成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清理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共同责任体系;汇总清理整治数据,书写清理整治报告,对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总结,上报市效能监察室,迎接市效能监察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该项工作与重点项目土地征收拆迁、项目进场工作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严重后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部门联动,强势推进。 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小组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势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三)掌握政策,依法处置。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分清情况,区别对待,由相关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主动自行纠正,对不自行纠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各自职责,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办事,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拆除。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广泛发动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两违”线索;要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