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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单位、各派驻机构、各村(社区):
现将《平原路东延拆迁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12月5日
平原路东延拆迁安置方案
为顺利推进平原路东延建设工作,本着依法补偿、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拆迁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
(一)平原路东延范围内涉及到的合法的村民个人和集体房屋。
(二)以2012年8月拍照、登记存档的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建筑物为依据,给予合理补偿,2012年8月以后的建筑一律不在补偿范围,均视为违章建筑。
(三)为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原则上以村民《宅基地使用证书》为依据。
二、补偿办法
(一)各户拆迁面积核定后,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拆除房屋结构,合理计算补偿价格,地上其他附着物按有关政策确定补偿标准。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三)临时安置救助费,每人每天6元,每户不足4人的,按4人计算,超过4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时间暂定为两年。(超过期限按实际情况执行)
(四)安置水电费,对本次拆迁户每户每月给予300元水电费补助。
(五)户籍不在本村的非农业户口,按本办法对原合法建房给予货币补偿,长期在村内生活确需安置的,每户最多可享受3口人的安置面积。
三、安置办法
(一)安置对象
截至2014年 10月31日公安户口在本村的居民,并且在本村范围内拥有合法房屋。
(二)安置位置、户型标准和面积
安置位置:经四路与纬七路交叉口东南角和西南角。
安置住房标准:一律实行高层单元楼安置,共三种建筑户型:大约分别为60㎡、90㎡、135㎡左右,实际建筑面积以建成房屋最后核定面积为准。
(三)安置措施
1、每户人均享受成本价安置的面积为45㎡。
2、以农村基本户为单位,本户范围内所享受的成本价安置面积可由安置对象根据确定的三种建筑面积选择,每户总体不得超出10㎡,但确因户型与面积调剂出现困难的,超出安置面积10㎡以内的按优惠价计算,10㎡以上的按成本价计算。
3、对于只要求对原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放弃安置的除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房屋、附着物进行补偿外,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安置补贴。
4、有要求建独户住宅的,可到安康社区安置,按照安康社区安置政策执行。
5、在本次拆迁中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如子女婚嫁,老人健康问题等急需住房的,由个人申报,村委及社会事业局审核,并经管委会同意后承诺在2015年5月份左右让其在张兴庄社区选房入住,安置政策按张兴庄社区安置政策执行。
6、对符合分户条件(子女结婚后需分户另居的),但按照政策尚未建房的空闲宅基地每处付给20000元的经济补偿。
(四)安置房价格
安置房安置价900元/㎡(一楼为基价标准,每高一层每平方增加10元),优惠价1600元/㎡,成本价2000元/㎡。
四、奖励办法
(一)选择社区楼房的安置对象,根据拆迁验收的先后顺序选择楼层及户型。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毕,每人奖励9000元;超过规定时间20日内拆迁完毕的每人奖励4500元,超过规定时间20天拆迁的不予奖励。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毕,有主房、配房的每户奖励5000元,只有主房无配房的每户奖励3000元。
(四)对鳏寡孤独老人除享受拆迁补偿政策外,由管委会提供一处保障性住房。
(五)凡本次拆迁户中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老年人补贴50元。
(六)凡本次拆迁的居民,享受优先在经开区公益岗位上安置的政策。
(七) 凡本次拆迁的居民享有城市居民文化、教育、失业、医疗、低保等同等待遇。
(八)支付办法:签订合同后七日内,被拆迁户按照拆迁要求完成拆迁的,由社会事业局按拆迁补偿协议一次性支付价款。
(九)对本次拆迁入住樊李社区的拆迁户免费配套一间地下室或一处地下停车位。
五、实施步骤
(一)对本次拆迁农户人口,住房情况调查核实结果进行公示,以此为依据进行补偿、安置。
(二)向村民公布居民社区规划设计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组织村民进行居民临时住房安置个人申报。根据本户人口和安置面积标准申报户型,填写《村民居住安置申报表》。拆迁面积及补偿金额、临时住房面积确定后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社会事业局对每户的《村民居住安置申报表》进行审查、核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备案。
(四)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对开发商的监督管理,确保建房屋,并按期交付使用。
六、本方案实施细则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