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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关于开展201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新经开工字〔2015〕2号
区属各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总工发〔2014〕11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总工发〔2014〕6号)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0号),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按照省、市总工会要求,在2015年3月期间全区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现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201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5年3月5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现就开展201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这一主线,更加注重依法推进集体协商,更加注重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更加注重行业协商带动,更加注重三方机制作用发挥,将提质增效与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同步推进,通过集体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推动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5年3月。
三、活动范围
集中要约行动的主要范围是四类企业:(一)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二)集体协议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三)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四)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
四、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进一步激发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的内在动力,推动全区集体协商要约的全面开展,确保企业和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效建立,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协调增长,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开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2015年,全区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95%,力争做到应约尽约。
五、要约重点
集体协商要约活动要坚持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相结合,突出重点,增强要约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应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把重点放在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方面。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标准等开展协商,要“保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和效益较差的企业,重点就弹性工资、弹性工时、工资支付、技能培训等问题开展协商,要“保岗位”;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要以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5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