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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09-23 来源: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聘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新乡市人民路老商业步行街南口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373-3686280/2054494。
(三)相关要求
1、现场报名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1份)。提交本人填写的《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提前下载打印)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交纳考务费60元。
2、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经研究同意,取消该岗位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核减情况将通过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告。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聘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者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报名考生于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和办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两科,各科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四部分。综合知识(权重65%)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题型以单选、多选、判断为主;材料作文(权重35%)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015年10月17日上午9:00至11:00测试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至16:00测试综合知识与材料作文。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50%+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2015年10月30日,进入面试者凭本人身份证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楼领取面试通知书与须知。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书与须知发放起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心理素质、职业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照学历高低确定拟聘人员,在同等学历情况下本硕专业一致者优先,以上情况都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录取,如笔试成绩依然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增加一次面试确定最终录取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从报考同一专业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单位提出解聘意见,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一经聘用,需与管委会签订协议,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
八、信息查询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373-3686280   监督电话:0373-368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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