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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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企业:
为做好园区今冬明春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防火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即日起至12月20日,要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防火方面的自查工作,实施“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经发局。(环保局:3686179、安监局:3686298、消防大队:3606112、经发局:3686160)
二、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将组成督导组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防火督导。在督导工作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自查、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不及时整改隐患的企业,将予以以下处理:
1、暂停企业各类备案立项审批。
2、暂停企业各类政策性资金的申报。
3、责令整改限时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4、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