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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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对底层和多层(六层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中高层(七层至九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高层(十层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三层且符合其他预售条件的予以预售。
(四)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价目表。(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七)地名办证明、物业公司合同(证明)、廉租办证明;
(八)社区证明(整个楼盘最后一期的最后一批办理时出具);
(九)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办理程序:
申请填表→受理→审核→许可→公示
审批时限:(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新乡市工业园区经六路标准厂房院内东三排厂房2楼
联系电话:0373-368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