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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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2015年省级财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设立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通过直接投资用于支持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现就基金直接投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87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企〔2015〕40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5〕51号);
(五)拟于近期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等省委省政府文件。
二、投资领域
集中投资于高成长性制造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现代家居、服装服饰);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传统支柱产业(冶金、建材、化工、轻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产业集群。
三、投资管理方式
基金委托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依托其现有专业管理团队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
(一)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也可采取债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进行,具体投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企业协商决定。
(二)投资对象仅限于河南省境内未上市企业。按照只参股不控股、不参与企业管理的原则,对单个企业基金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且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对单个项目,基金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投资退出按照受益最大、风险最小原则,选择IPO(首次公开募股)、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清算等市场化规则退出,项目投资退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退出方案需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为5年,后2年为回收期。
四、申报条件
2015年基金直接投资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经营期须在两年以上,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实收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3.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4.企业未在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支持重点,以及河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投资参与项目所支持方向;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4.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5.项目投资经济合理,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及以上。
五、申报程序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投资指南要求,组织企业(项目)进行申报,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以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各地上报企业(项目)情况,建立项目库,并会同省财政厅向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企业(项目)。
(三)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在工信、财政部门推荐的企业(项目)中自主甄选,进行尽职调查,履行决策程序,确定支持企业(项目),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
(四)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直接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基金公司等的推荐。
六、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