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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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纬四路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已具备入住条件,现开始接受社会申请,分配入住。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纬四路
二、户型及面积:
纬四路:33平方米(公寓),60平方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三、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每月租金:2.5元/平方米。
物业费:1元/平方米/月。
四、申请条件:区内无房人员或人均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人员。
五、申请流程:
1、向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2、提供的材料经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租赁对象,在7日内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六、联系电话:3686158,3686399。
经开区建设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