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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南华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动力锂离子电池宽电压电解液的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华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路
建设内容:年产6000吨动力锂离子电池宽电压电解液,生产车间4000m2,规划用地33335m2,总投资8000万元。主要装配:磁力反应釜、手套箱、自动加料、精馏装置等。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以碳酸二甲酯和碳酸二乙酯在加入催化剂情况下反应生成碳酸甲乙酯,然后经脱除催化剂、精馏过程得到高纯度产品碳酸甲乙酯;丙酸丙酯、丙酸乙酯和1122-四氟乙基-2233-四氟丙基醚仅采用精馏塔进行精制得到纯度更高的原料。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联系电话:15517323300 电子邮箱:764495491@qq.com
三、承担本项目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6322551 电子邮箱:hnzdhbkj@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号东汇大厦A801
四、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废水:本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蒸汽冷凝水、车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此外,还有员工生活污水。项目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用水;车间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后和循环冷却排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小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小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主要为精馏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废气主要成分为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丙酸丙酯、丙酸乙酯等有机废气(VOC)。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二级冷凝方式冷凝回收产品,回收后的尾气再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精馏塔顶排放;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可满足表2其他行业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VOCs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催化剂残夜、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等。催化剂残夜经过干燥釜干燥,产生的甲醇钠固体由原料提供厂家回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进入城市垃圾转运系统,最终进入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
(4)噪声:本工程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循环泵、真空泵、风机等,设备声源值在75~95dB(A)之间。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和绿化等措施,可使厂界外噪声值低于国家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5)风险:本项目所涉及物料具有一定的可燃性和有毒害性,具有潜在危害性,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后,事故发生概率较小,但仍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以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综上,本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均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和周围敏感点造成明显的污染影响,在采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环境风险较小。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在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可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