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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的理念,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树立先进典型,现根据《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新经开管【2015】11号),开展2016年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是管委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不超过5家,提名奖3家。
二、申报对象:2016年主任质量奖申报对象为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经开区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以上,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一年以上,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和社会贡献;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 相关行业应取得质量诚信体系建设A等工业企业等级认定或河南省质量诚信(A、AA、AAA)工业企业等级认定,且连续3年产品质量经市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五)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省内前列;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七)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应分别取得国税、地税、环保、安监、经发局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愈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向“主任质量奖”评审办提交下列材料:
1、《 主任质量奖申报表》(申报组织加盖公章);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
3、依据质量奖评定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
4、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或相关单位证明;
5、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3至2015年)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有提交材料均为纸质文档3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六、其他事项
评审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人: 杨志田 贾志勇
联系电话: 13837307268 15836181888
联系地址: 经八路与纬五路交叉口综合办公楼6楼
电子邮箱: XXYZTD@163.COM
《主任质量奖申报表》下载与评审办联系。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