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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4-9月份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配明细公示

时间:2016-11-02 来源:

根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新经开管[2016]1号)文件精神,拟奖励玄泰实业、格林实业、恒星科技等12家企业共计12.2万元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为异议期(即2016年11月1日至11月7日)。若有争议,需在异议期内向经济发展局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3-3686130联系人:王艳玲




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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