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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31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新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问题,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涉及我市的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全市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并制定相关制度做到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加大各级政府及部门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各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住建委、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质监局、外事侨务旅游局、科技局、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积极做好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新乡”、“信用河南”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积极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并积极探索网上办理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全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我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成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按照上级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启动公开试点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扶贫开发项目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全市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4.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做好全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公积金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大对全市城区空气质量信息的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每季度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全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卫计委落实)

6.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级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依法加强对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探索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上级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与各项政策制定工作要同步考虑、同步安排。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上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县(市、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3.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对外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已经更名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正式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要求,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责任部门,理顺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确保该项工作2016年落实到位。(各级编办牵头落实)

要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政务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2016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同级编办负责落实)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按照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3.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4.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人员素质和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围绕3年内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目标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知识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课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加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轮训工作力度,扩大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容量,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培训,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受训层次、培训实效。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每年对本地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牵头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不断深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健全投入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各方面保障。要建设政府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作用,使公开的内容更统一、更权威、更准确,使公开的各项服务更便民利民。

(三)严格台账责任运用,加强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照本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台账工作进度,2016年9月对台账开展一次检查,2017年1月对台账进行考评验收。对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市政府对台账的检查和考评验收结果不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也要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门户网站同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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