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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批复
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62〕11号)文件精神和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及省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16〕531号),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2017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计划。2017年度整村推进村1个,项目实施村为我区贫困村大杨庄村,项目计划总投资60.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0.2万元;产业扶贫项目1个,为大杨庄芦笋种植项目,项目总投资49.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9.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整村推进项目:
1.大杨庄村道路硬化3900平方米,道路设计厚度18厘米,工程总投资38.8万元;
2.大杨庄村饮水项目,新建三个饮水点,工程总投资21.4万元。
整村推进项目合计60.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0.2万元;
二、产业扶贫项目:
大杨庄芦笋种植项目49.8万元。
现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批复》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贫困村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