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公开 / 通知公告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02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产业扶贫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9号)和《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新办文〔2017〕4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全区产业扶贫工作,现就2017年至2019年我区“百企万户”产业扶贫的有关政策,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强化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精准扶贫就业点,支持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通过建点补助支持企业后续发展,使贫困户增收致富,早日脱贫。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1.对新建扶贫就业点的投资主体,每建一处扶贫就业点,财政给予10万元的建点补助。在现有企业扩建扶贫就业点且达到标准的,享受同等政策。对于建设规模较大、带贫效果显著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2.安置贫困群众就业保证每人年收入不低于0.5万元的,每年以每人0.3万元奖励企业;保证每人年收入不低于1万元的,每年以每人0.5万元奖励企业;保证每人年收入不低于2万元的,每年以每人1万元奖励企业。鼓励企业与贫困户结对帮扶,采用 “企业+贫困户”、“基地+贫困户”等各种扶贫帮扶模式。

  (二)金融支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外,优先享受产业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扶贫贴息,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关于财政扶贫项目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执行。

  (三)技术培训

  组织人劳局、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对“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就业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岗前培训,传授技术,使贫困户学到一技之长。

  (四)表彰激励

  对积极参与“百企万户”的各类企业及先进模范人物进行精神鼓励,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典型事例,在全区或主要媒体上进行宣扬。

  四、企业申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

  2.企业自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

  3.企业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3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4.精准扶贫就业点建设规模100平方米以上,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务工5人以上,且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五、企业申报程序及资金奖补

  (一)申报时间:每年11月20日前为企业申报材料时间。(二)申报。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向经济发展局提出申

  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证、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计划。

  3.企业与贫困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

  4.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截图。

  (三)审核。经济发展局负责收集申报材料,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和企业进行审核。

  (三)公示。对确认的带贫企业,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带贫企业,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兑现奖补资金。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0月2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