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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乡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的意见》,加大引进、培养和聚集高层创新人才的力度,推动形成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和导向,更好地为我区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经开区创新科技人才奖”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每届5名,获奖者由经开区管委会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对象
在经开区创业或工作的以下几类人员: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相当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国家“863”、“973”等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其他纳入国家、省人才计划的突出贡献者。
第三类: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改人才;省、市级优秀专家,省“百人计划”人选,“中原学者”。
第四类: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五类:主持经开区企业的产品或科技项目研究,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公众形象,富有创新精神。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所在企业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及个人纳税关系均在新乡经开区;
2.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且申报政策当年仍在劳动合同期内;
3.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经营管理中有卓越建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为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主持经开区企业的产品或科技项目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才。
(三)申报对象在下一年度不能以相同条件重复申报。
四、申报时间、地点
2017年11月13日—11月23日在经开区人事劳动局集中受理申报。
五、评选办法
(一)申报:根据条件,申报人所在企业向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创新科技人才奖励申请材料,申报村料包括:
1.《创新科技人才奖励申报表》、《创新科技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报表、纳税证明(经税务局盖章);
3.劳动合同;
4.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5.申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主要技术成果证明、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由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系市组织部人才办专家和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审人选.
(三)审定: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提交评选建议方案,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获奖人选。
(四)公示:对主任办公会审定的获奖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各界对获奖人选的意见。
(五)表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人选,管委会以予表彰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评选认定条件和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当年发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