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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属部门、垂直部门、企业:
经研究,《经开区鼓励支持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及项目资金使用办法》(新经开管〔2017〕32号)中,涉及申请补助的项目日期为:2016年7月1日后开展的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治理项目。
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