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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新经开管[2016]1号)文件精神,拟奖励新乡格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为异议期(即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若有争议,需在异议期内向经济发展局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3-3686130 联系人:王艳玲
附件:2017年经开区拟奖励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明细
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