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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乡市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智能产业制造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8-04-19 来源: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监管局

新乡市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智能产业制造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在施工期要加强对施工机械噪声的控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场界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2、施工期要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要及时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

3、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小店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4、营运期汽车尾气通过设置绿化带降低。

5、设置限速、禁鸣标志降低汽车噪声,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器消声及设备房隔音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

6、营运期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由市政部门收集后送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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