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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2×B25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该项目为背压发电项目,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
1、依托新区在建2×17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的废气、废水防护措施。
2、噪声:厂界噪声应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要求。
3、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