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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属学校、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从2018年开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由我区负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凡是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不得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级别
1.大专或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可初聘为“员”
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2年,或大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2年,可初聘为“助
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可初聘为“助理”
级职务;
4.硕士毕业并获得学位者,见习期满后,可初聘为“助
理”级职务;
二、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问题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对象、专业、级别
初级职务考核认定的对象为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初级职务考核认定的专业为国家或省未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是国家或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均不得实行考核认定。初级职务考核认定的级别包括“员”级职务和“助理”级职务。
(二)初级职务考核认定的条件
1.考核认定“员”级职务的条件
所申报的专业,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对其要求的政治品
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基
本条件,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基本
胜任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或中专(技校、职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2)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以上;
(3)不具备高中(职业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2.考核认定“助理”级职务的条件
所申报的专业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对其要求的政治品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基
本条件,能够掌握、应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或
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
(3)中专(技校、职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
(4)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
(5)不具备高中(职业高中)以上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初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区管委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考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条件考核推荐人选,并在单位对推荐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公开展示;用人单位将推荐的人选报区管委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对拟批准考核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管委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四、申报时限
(一)初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办理一次,并同时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各有关单位每月向区管委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初聘人员时,要在规定时间申报完,逾期,转下月办理。
(二)考核认定。每年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对初级职务考核认定的推荐工作应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管委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当年11月30日前审批完毕,任职资格批文应在一个月的异议期后及时下发。
五、提交材料
(一)初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自参加工作以来)、相关专业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河南省_年度_系列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A3纸)一式三份。
(二)考核认定。用人单位开展直接认定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自参加工作以来)、相关专业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员级”职务考核认定“助理”级的,还需带“员级”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打印《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三份。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