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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属学校、企业:
根据我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
革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中资格审查相关问题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和“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职称
申报审核程序,今后我区中级职称申报的资格审查由区管委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然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申报由区管委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集整理统一报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我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统一按照当年度下发的有关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文件执行。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参评的人员、委托代评人员,以及除正常申报、转评、学历破格申报以外的人员,
仍须按程序报市职改办资格审查。
(一)关于申报学历、专业问题
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参加工作后取得的
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除卫
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
等特殊专业外(中小学教师系列按中小学教师评审条件要求
执行),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
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二)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
精神,从2013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我市继续教育工作统一按照当年度
下发的有关继续教育文件执行。
(三)关于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
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2018年申报高、中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四)关于职称外语问题
根据豫人社职称〔2016〕11号精神,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职称外语是否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二、关于办理职务聘任问题
凡是通过评审(含初聘、考核认定、资格确认)获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通过考试获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通过考试获得的职业资格可聘任为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事业单位须在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职务数额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对通过评审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人员,办理聘任时,应提供任职资格文件。我省未实行评
聘分离的系列(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在评审通过后的当年度及时办理聘任备案,无特殊原因不得出现带指标评审通过后不办理聘任备案的情况。
对通过考试获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
通过考试获得的可聘任为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各专业考
试文件对学历和实践年限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可聘任为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聘任。办理聘任时,需提供
聘任对象的毕业证、资格证(需在单位核准结构比例前获得)、继续教育证、低一级职务的聘任证。
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各事业单位的职务聘任应在5月31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办理。
区管委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进行备案。
三、关于资格确认问题
(一)确认范围
非新乡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个人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
业安置和来新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新前取得的
外地市专业技术资格。
(二)确认条件
1、原外地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
省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外地市来新人员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外地市取
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新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
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
手续,自行在外地市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5、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确认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复印件一
份,复印件需加盖其保管部门的公章;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3、《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
4、《职称信息需求修改确认表》1份;
5、如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要求申报人
出具相关的鉴定证明;
6、根据确认的实际情况需要另外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7、高级职称的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查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中级职称的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由区管委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关于证书补办问题
我市发放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通
过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均按以下要求到市人社局职改办申
请补办:
1、需提供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
明,主要内容应包含:姓名、性别、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取得证书时间、丢失时间;
2、填写《专业技术证书补办申请表》经单位、主管单
位同意盖章;
3、我区的证书补办由区管委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统一办理。
五、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
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
(1)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工程师:
(1)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申报高级工程师:
(1)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2)“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3、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
求,从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职称。非公人员
可直接到区管委会组织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向市职改办申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