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公开 / 通知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纬五路分局通告

时间:2020-02-02 来源:新乡市公安局纬五路分局

为保障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后,从湖北省往返我人员(含经开区在湖北省学习、务工、出差人员,下同)尚未登记备案的,必须24小时内向办事处委会社区、小区物业完成登记备案或拨打1103675110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接受相关服务。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旅馆要积极排查,对发现湖北省往返人员及时向办事处村委会、社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造成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从湖北省往返我人员应自觉服从防疫指挥部的安排,在家进行自我隔离,凡未按规定在家进行自我隔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医留观、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从湖北省往返我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被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治疗痊愈后按故意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为了打赢防疫的人民战争,本着对家园和生命负责的态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近期有从湖北省往返人员,应当及时向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及小区物业报告或拔打1103675110向公安机关说明,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110、3675110、3675880

新乡市公安局纬五路分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