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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公布清单

时间:2020-05-14 来源:区资源建设局
序号 违法风险点 风险等级 表现形式 产生原因 处理依据 防控建议
1 施工工地扬尘 高风险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进行资源化处理。 建筑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人员活动或机械的运转而产生大量扬尘悬浮在控制,其不仅会使粉尘浓度增加,同时也会降低大气质量,尤其是在大城市,粉尘浓度已经严重超标。因粉尘中含有大量的碳氢氧硫氯氟等重金属且反应后容易产生毒,不仅会影响周围植物生长,同时也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1.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标准要求,切实把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按照时序要求完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取得预期成效,必须达到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六个标准化”目标。同时,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方法、新措施,不断降低、解决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使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得到更有效地控制。
2.严格监督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整改。对逾期仍未整改达到要求的,要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2 非法占地 高风险 非法占用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 违法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法律意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律法规没有敬畏之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 1、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重点区域、重要时间节点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查处。
2、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的规定查处案件,实行办案公开
制度,严把办案质量关,不办人情案,严把办案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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