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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公布清单

时间:2020-05-15 来源: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公布清单
序号 违法风险点 风险等级 表现形式 产生原因 处理依据 防控建议
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中风险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合格证 未参加培训未取得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 建立安全培训台账、按时参加培训、每年年审
2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高风险 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未聘用有特种作业证书的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7条 建立安全培训台账、按时参加培训、每年年审
3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高风险 建设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和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未开展三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 建设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开展三同时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高风险 企业现场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8条 要求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高风险 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 建设项目未开展三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9条 办理安全评价手续,及时整改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风险 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 督促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7 生产经营单位未能采取措施有效收集处理气态污染物 高风险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对污染物处理意识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 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证时严格要求企业,正确处理污染物
8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环评管理办法 中风险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违反三同时原则 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对环保手续了解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等 及时提醒企业办理环评手续
9 生产经营单位涉VOCs工段未使用废气处理设施 高风险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用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对污染物处理意识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 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证时严格要求企业,正确处理污染物
10 生产经营单位超标排污 高风险 超标排放气态污染物、超标排放废水等 污染处理设施异常,未及时维护;企业环保意识薄弱,未及时关注超标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等 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证时严格要求企业,正确处理污染物
1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固废法 高风险 未能正确处理固废危废 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固废危废管理制度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等 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证时严格要求企业,正确处理污染物
12 生产经营单位未自行监测所排放的水污染物 中风险 未按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未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对排污许可证、环评等了解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2条 督促企业开展自主监测

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公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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