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公开 / 行政处罚

应急生态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号

时间:2020-06-04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经环解查(扣)字【2020】02号

新乡经开区经八路川西能源后无名面筋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丁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新乡经开区经八路川西能源后

我局于202042日依法对你单位面筋卷生产线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新经环查决字【202002号)。

因对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法决定解除对你单位面筋卷生产线的查封。

请你单位于2020424,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决定书》(新经环查决字【202002号)所载的设施、设备清单,解除查封。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202042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