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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环解查(扣)字【2020】04号
贾李庄无名存土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孔祥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地址:新乡市经开区贾李庄
我局于2020年4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筛土机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新经环查决字【2020】04号)。
因查封期限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法决定解除对你单位筛土机的查封。
请你单位于2020年5月18日,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决定书》(新经环查决字【2020】04号)所载的设施、设备清单,解除查封。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