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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河道管理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划定了经开区河道管理范围。现予经通告如下:
河流 名称 |
流经 县(市)、区 |
起点位置 |
终点位置 |
长度 (千米) |
管理 范围 |
管理 单位 |
大 沙 河 |
经开区 |
左岸: X=3903827.198 Y=38501948.680 右岸: X=3903552.274 Y=38501965.184 |
左岸:X=3908373.652 Y=38507905.971 右岸:X=3908179.758 Y=38508574.697 |
左岸:9.777 右岸:10.472 |
征地范围约120米,暗河、大沙河景观C区除外 |
新乡经开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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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注: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附图:关于新乡经开区大沙河保护范围线公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