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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的通告

时间:2020-11-19 来源:区资源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河道管理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划定了经开区河道管理范围。现予经通告如下:   

河流

名称

流经

县(市)、区

起点位置

终点位置

长度

(千米)

管理

范围

管理

单位

经开区

左岸:

X=3903827.198 

Y=38501948.680

右岸:

X=3903552.274

Y=38501965.184

左岸:X=3908373.652     Y=38507905.971

右岸:X=3908179.758            Y=38508574.697

左岸:9.777

右岸:10.472

征地范围约120米,暗河、大沙河景观C区除外

新乡经开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

                                      20201119    

注: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附图:关于新乡经开区大沙河保护范围线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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